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968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1〕306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5-25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宝汉公司,厅外资办,厅质监站,中交榆佳公司:
按照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安排,省厅结合实际,经研究讨论制定了《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考核标准》,现随文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定期检查。项目法人每季度应按照本标准对所辖项目进行1次安全检查。项目建设现场管理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对照标准要求进行1次安全检查。
二、达标验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工地”达标验收工作,一是要把达标验收工作与交通运输部今年对我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督查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公路水运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平安工地”建设取得实效。二是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对自查、检查资料建立专项档案,考核表中凡要求扣分的要说明扣分原因,并逐一签认保存。三是项目法人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同时,长大隧道和地质不良隧道要加设逃生通道,刚构桥和隧道施工积极推行视频等监控系统。四是对达标考核工作加强督导,对活动中工作措施不得力,现场管理混乱的从业单位要结合信用管理给予信用扣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省厅将予以通报。
达标验收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牵头负责单位。各牵头负责单位审核后形成汇总报告于2011年10月底前报送省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厅质监站)。
三、汽车场站建设和安居工程达标验收应参照本达标考核标准执行,房建工程建设具体考核内容按照房建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打分。
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侯全岐 联系电话:029-88869251)
附件:/File/2012-05-23-08-51-34.doc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